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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 :學一

主  題:命定論與自由觀(四)

發表日期:171109-16:04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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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表內容 ※
何謂吉凶,「定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。」一般人以失為凶、得為吉,「失得之象」有人解釋為有形物質的獲得與否。但「當為而為曰得,不當為而為曰失。」的解釋,似乎更有意義,因為「當為則為,不當為則不為」,則只有得沒有失,自然「自天佑之,吉無不利」。且世事無常,盛極則衰,否極則泰來,天道運行福禍相倚,這是命定,但在「命定論」下如何「趨吉避凶」,顯然才是《易經》所想要表現的「自由觀」。也因為這個哲學意涵,才值得孔子拜讀《易經》而致「韋編三絕」,《易經》也才值得被後世尊為「五經之首」。
以數術而論,一個人格局的高低,事業的成就,財富的累積,固然是命定論。但是如果能順乎天道,應乎人道,合乎地道,則仁者見仁,知者見知,尤其重要的,遇到事情,當為則為,不當為則不為,就能趨吉避凶,無往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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