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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 :學一

主  題:論用神——十月甲木(一)

發表日期:190718-09:49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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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表內容 ※
三冬甲木總論:庚金為要,丙火次之,戊土酌用,若辛金壬水,不宜取用。

十月甲木,以庚為君,以丁為佐,丙火次之,忌壬水泛木,須戊土為制,故戊又次之。
十月甲木,以庚丁戊為要。亥宮壬水得祿,木方萌孽,不須壬透,已嫌水旺泛身,故須以戊土制之也。
亥宮壬水當旺,木甫萌孽,見壬水出干,嫌水旺泛木,須有戊土為制,庚丁為用,丙戊為配合,壬水不透,不必用戊土也。

【 目 前 尚 未 有 回 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