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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 :學一

主  題:論用神——五六月甲木(三)

發表日期:190524-10:05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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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表內容 ※
或滿柱丙火,又加丁火,不見官煞,謂之傷官傷盡最為奇。反為清貴,定主才學過人。風水好,定主科甲。但歲運不宜見水,若柱中有壬癸,運又逢之,必貧夭死。

若滿局丙丁,不見官煞印綬(金水)。木火傷官,變為炎上,又名從兒。局勢偏旺,不宜逆其旺勢,從全局論之,即炎上格也。見水為杯水輿薪,反激其燄。若原局有一點水而無根,得甲木引化,火旺水乾,不足以破格。運又逢水,水火相戰,反致貧夭而死。理同炎上格見水。

凡用神太多,不宜剋制,須洩之為妙。
用神多者,非二三用神之謂。用神重見,即謂之多。譬如傷官為用,而八字中見三四重傷官,是為太多,以財洩之為妙。若以印制之,反不宜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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